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综合楼第4层房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0116-2)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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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综合楼第4层房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0116-2)
N0125FCZZ(略)-2
挂牌价 450,000 元
保证金 150,000元
租赁期限3年
(略)m2
承租押金首年租金的10%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略)。
报名开始时间:(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综合楼第4层房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FCZZ(略)-2
挂牌(略) (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2月27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综合楼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第4层
租赁面积约(㎡) 984.5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略)。 租金(略)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略).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略)。我方依照公开(略):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略)。
二、上(略),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略)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略)。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略)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略)㎡,证载权利人为兵团物产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出租方尚未提供综合楼相关的土地资料,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等信息不详,公房产权证也未进行分割登记,评估结论未考虑容积率因素修正的影响。

三、根据新疆泰克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泰会验字(1999)001号验资报告,1999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综合楼第4层对新疆天业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根据新疆天业化轻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和(略)签订的转让协议,2006年综合楼第四层由新疆天业化轻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略),至评估基准日,第四层房产尚未变更及分割至(略)。

四、本项目公告(略),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略),如房产实测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略)。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承租方须持《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略)。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略)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略),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略)。

(略)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略)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

四、租赁期限:(略)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略)《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 至 (略)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略):意向承租(略)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略)。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略),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略),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略)(无息)返还。
三、为保(略),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略),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略)。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略).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略),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略),该承租(略)。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略)。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略)-2024-05-17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略)。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租赁方案.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志强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
一、意向承租方(略)。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略),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略) 四、租赁期限:(略)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7
招标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5号综合楼第4层房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0116-2)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