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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资质条件的修改
第一章3.2款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资质要求删除。
二、供应商须知的修改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修改为“不适用”。
三、(略)
采购公告中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